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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福利待遇是公司在岗位工资和奖金等劳动报酬之外给予员工的报酬,是公司薪酬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一个良好的福利待遇体制能够增加员工对企业...
现在的福利待遇指企业为了保留和激励员工,采用的非现金形式的报酬,因此,与津贴的最大差别就是,福利是非现金形式的报酬,而津贴是以现金形式固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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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待遇规定: 1、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假期工资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正常出勤的70%支付。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2、病假工资:连续休假在6月以内的病假工资: 工作不满2年按本人工资60%工作不满4年按本人工资70%工作不满6年按本人工资80%工作不满8年按本人工资90%工作满8年以上按本人工资100%连续休假在6月以上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工作不满1年按本人工资40%工作不满3年按本人工资50%工作满3年以上按本人工资60%本人工资按正常出勤工资的70%计算。病假工资及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其中不包括四金。 3、年休假工资: ①休假期间: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 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②未休年假: 一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三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依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薪酬总额组成的规则》(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薪酬总额由计时薪酬、计件薪酬、奖金、补助和补助、加班加点薪酬、特别情况下支付的薪酬等六个部分组成。企业应按规则提取员工教育经费,并依照计税薪酬总额和税法规则提取份额的规范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持续运用。企业的员工教育经费提取、列支与运用有必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则。 税收方面规则。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告诉》(财税〔2006〕88号)的规则,从2006年1月1日起,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运用的员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越计税薪酬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据此,企业员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计提基数为计税薪酬总额,计提份额为2.5%,一起要求只要在规则份额规模之内并且实际运用了的才可在税前扣除;企业当年尽管按规则提取,如未实际运用完的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
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了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以外,还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约定的其他条款。在这里为您整理的是国家法律规定的福利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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