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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农作物品种、主要林木品种经国家或者本市审定通过并公告后,可以在本市适宜生态区域推广。从相邻省市且与本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区引种属于本...
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主要林木品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可克服的缺点的,经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确认,由市农业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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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和支持种子生产基地建设,推进种子标准化生产,提高种子质量。种子生产基地应当具备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生产条件、设施以及技术人员,有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隔离条件。
在本市推广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和非主要林木品种的,应当经过试验、示范,并控制在适宜区域内。
种子使用者认为种子质量有问题的,可以向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提出质量检验申请,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检验,并如实出具质量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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