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品种选育、种子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申请调解,当事...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的,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向市种子管理机构要求责令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主要林木品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可克服的缺点的,经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确认,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公告后,停止经营、推广。
种子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得拒绝、阻挠、妨碍种子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应当执行种子生产许可制度。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种子法》的规定,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种子生产许可证由市或者区、县种子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核发,有效期为三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48人已浏览
686人已浏览
757人已浏览
7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