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规定,今年国庆节放假7天(国庆节放假3天,4个公休日连在一起放就是7天了):9月29日—10月5日放假7天。其中,10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1、符合国家和当地计生政策生育二胎,女方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所在地计生政策规定奖励的产假天数。各地计生政策规定奖励产假天数不一样,以当事人所在地区计生政策规定为准。 2、
女职工未满4月流产假为15天 1、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8人已浏览
331人已浏览
363人已浏览
1,4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