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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的权利有: 1、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
1、承租人可以代表该户进行整体动迁协议的签订,但并不代表其有完全的支配权利。 2、其他同住人或者被安置人有知情的权利及财产分配的权利。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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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承租人有以下权利义务:承租人有要求出租人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承租人有从转租中获取收益的权利;承租人有修缮租赁房屋的义务;承租人有通知次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义务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1、在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屋使用权。在此期间,即使房屋所有权转让,承租人仍然享有这一权利。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如果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2、按租赁合同的规定,要求出租人及时修缮房屋。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一般应当由出租人负责修复。非住宅用房的维修,按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处理。 3、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给他人。转租时的租金可以高出原承租的租金,转租人可以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4、出租人如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5、在租赁期限内,承租的住宅用房因国家建设需要拆迁,承租人有获得安置的权利。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公有租赁房屋拆迁时,拆迁人要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同时要与该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公房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1、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权利。 2、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 3、选择继续承租的权利。《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4、申请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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