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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津政发202029号),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
天津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一)具有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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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 2、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 3、经市人民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
根据《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津政发[2013]29日),具有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区住房管理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1)三种补助金(三种补助金是指廉租住房实物租赁补助金、廉租住房租赁补助金和经济租赁住房租赁补助金)资格证明有效的家庭。(二)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
天津市公租房申请条件: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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