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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是其生前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如数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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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就是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受伤了,被评上残就是残疾人了,给一点补偿金,这是完全没有问题的。这笔钱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出,八级伤残是11个月的本人工资,全国统一。
1、轻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明显受限。 2、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 3、动眼神经完全性麻痹。 4、双侧面神经不完全性麻痹。 5、面部瘢痕20cm2以上,影响容貌。 6、面部大量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影响容貌。
计发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缴费工资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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