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优先购买权的例外有如下: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设定共有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宗旨是简化物权关系,维护共有关系的稳定性,充分发挥...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虽然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也必须在一定的前提下行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共有人应当在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行使期间主张权利。卖方在出售房屋前通知其他共有人的,房屋共有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行使权利,否则视为弃权。卖方未通知其他共有人出售房屋的,共有人的行使期为自共有股份转让之日起6个月。其次,与承租人一样,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以同等条件为前提。同等前提主要考虑房价、房价支付方式、房价支付时间和房屋销售的具体流程。然后,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应以有偿转让为前提。有些人在转让共有股份时,不是以买卖的形式,而是以免费赠与的形式。此时,其他共有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但是,转让人的免费赠与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情况,其他共有人可以主张自己的优先购买权。
1、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转让股权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此处的“同等条件下”指的是应当考虑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以及期限等因素。 2、通知确定的期间短于二十或者未明确行使期间的,行使期间为二十日。 3、如果其他股东中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股东都愿意受让该转让的股权,应当通过协商确定各自受让的比例,若协商不成的,则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共有人更优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应当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5人已浏览
748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