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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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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休假期间的劳动待遇和上班时一样,上班时能享受的待遇休假期间一样能享受。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是正常工资的组成部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按受伤前正常出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绩效工资应当照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首先看单位与职工的关系是雇佣还是劳动关系 如果是雇佣关系,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支付,所谓的营养费就是住院伙食补助费,只有住院期间有,青岛地区每天20元的补助标准,不住院没有此项,护理费也只有住院期间才支持,具体标准可以按照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损失确定,也可以按照户口性质确定,按照户口性质即城镇标准上年度可支配收入计算每天差不多68.4元,误工费原则上可以计算至评残前一天,按照受伤职工的实际收入损失确定。 如果是劳动关系,那么职工构成工伤,如果公司为其投了工伤保险,建议及时的申报工伤以便保险基金支付相关赔偿项目,如果没有投交工伤保险或者过了30天的申报期限,那么所有待遇只能由单位承担,所谓的营养费、误工费如前所述,误工费在此处成为停工留薪期工资,需要根据实际病情,对照山东省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来确定对应几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原工资待遇不变,其他的工伤待遇可能需要职工个人确认工伤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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