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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一般属于单位安排的做一休一,劳动法的确没有规定夜班上几个小时。但劳动法有规定,每月的加班一般不超过36小时。即:正常每月上班每天8小时,每月是167小时,超过167小时之外的,要支付加班工资。每月加班时间和正常上班时间累计不超过203小时。
加班工资应该是以你的实发工资为基数计算 具体的依据是: A、《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关加班工资的如何计算) B、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 C、国务院《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综上,你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应是约定的最低工资,而是你的实发工资3000元。 3000/20.92=143元(日工资) 143/8=18(小时工资) 18*1.5*平时加班小时数+18*2*周末加班小时数+18*3*法定节假日加班小时数=总的加班工资 (前两项如果有安排补休,补休的时间要除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晚上加班规定其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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