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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除了竞业限制和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后规定了服务期之外,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单纯地约定违约金都是无效的,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XX相关法律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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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劳动合同法》也明确,有两种情形,劳动者跳槽时还是必须支付违约金的。 一个就是用人单位支付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你可以和职工约定服务期约定违约责任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你的培训费用。 还有就是负责保守用人单位商业信息和知识产权秘密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跳槽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也需要向原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只有两种情况会支付违约金~一种是培训费~但支付的不得超过培训费的总额~二是行业竞限~大部分情况是在职期间和离职后两年内单位发放了保密费的~你如果泄露了行业秘密~或则你到本行业其他公司(看情况而定)要支付~ 其他情况的违约金就是合同上有也是属于无效合同部分~ 那我是否需要签订这样的合同呢?请大家帮帮我啊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以及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情况,即使他履行了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的告知义务,也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这是在他跳槽前必须注意的。当然,如果公司存在以下情况,那么,他也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相关规定员工主动辞职能得到补偿吗 1、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在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辞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 2、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提出辞职,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没有补偿或赔偿的。
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除因职业培训或竞业限制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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