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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以及第二十三条“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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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跳槽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2、但如果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损失。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可是《劳动合同法》也明确,有两种情形,劳动者跳槽时还是必须支付违约金的。 一个就是用人单位支付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你可以和职工约定服务期约定违约责任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你的培训费用。 还有就是负责保守用人单位商业信息和知识产权秘密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跳槽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也需要向原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只有两种情况会支付违约金~一种是培训费~但支付的不得超过培训费的总额~二是行业竞限~大部分情况是在职期间和离职后两年内单位发放了保密费的~你如果泄露了行业秘密~或则你到本行业其他公司(看情况而定)要支付~ 其他情况的违约金就是合同上有也是属于无效合同部分~ 那我是否需要签订这样的合同呢?请大家帮帮我啊
1、如果跳槽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2、但如果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损失。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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