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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保护管理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西沱历史名镇的保护、规划、建设、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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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沱历史名镇保护范围,是指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西沱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确定的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环境协调区。核心保护区是指以云梯街为中心,长约八百五十米,宽约五十至一百五十米范围;建设控制区为核心保护区向外扩三十米范围;环境协调区为建设控制区向外扩五十米范围。
西沱历史名镇内的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保护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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