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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法行为。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提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女职...
加班的待遇应该是固定的,这与是不是在假期无关,如果是假期中途回来,正常可以延长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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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让劳动者休产假期间提前来上班,不合理,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拒绝,若用人单位强制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实,你的疑问中所提到的具体四个问题,归纳起来就是一句话:即产假是否算是出勤?也就是说,只要按照“出勤”记,你的4个问题全部迎刃而解了。如此,你应该查阅一下所在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该《条例》的“奖励和保障”部分中)是怎样规定的。以《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例,该《条例》规定就明确了你所想知道的内容。该《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第三款是这样规定的: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其中第三款的“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也就很能说明你的提问。“视为出勤”,也就意味着你的产假就是“出勤”,那么,既然是“出勤”,也就意味着你在“上班”,是上班,你就能得到你上班期间一样的工资和福利。当然,奖金应该是没有的,尽管你还在“上班”,但你的“上班”是不能为单位产生经济效益的,因此,一般情况下(包括许多事业单位也是同样),奖金你是不会得到的。同时,如果你们单位设定全年年终奖的话,该奖金也会受到影响。除非你所在省市的《条例》中明确规定能享受奖金的规定。因此,你得仔细读一读你所在省市的这个《条例》,好好研究一下,不明白之处,你可直接向当地县级计生局(卫计局)咨询。
1、员工在未请假的情况下未来公司上班是属于旷工行为。如果身体不适,那么员工需要提供就医的证明,否则还是可以按照旷工处理。 2、处于孕期员工,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下,单位同样是有权利辞退该员工的。 3、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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