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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了十年辞职有没有补偿

2021-11-30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有三种情况:一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个人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无需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二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合法),不需要提前30天或者批准,可以立即离开。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第三,劳动者没有依据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仅不给予经济补偿,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对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通过扣除工资作为赔偿。所以,合法理由辞职很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当然,如果没有合法理由,不仅不能离开,还会离开。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如果得不到补偿,会要求你支付违约金。如果不办理离职手续,会给你以后的就业带来麻烦。辞职理由建议你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如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社会保险等。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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