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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有儿子的名字, 如果父母离婚, 儿媳妇还有没有权利分割房产

2022-02-06
房子属于不动产,原则上以不动产产权登记证书上登记的人为权利人,但是还要结合房屋的出资人、购买的期间等具体因素做出判断。您的咨询太过简单,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讨论的依据是房屋的实际出资人是谁。第一,如果房子是儿子、儿媳在婚后用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但是父母支付了首付,剩余的贷款由儿子儿媳偿还的,那么因为是儿子、儿媳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儿子的名字,那么离婚时儿子也是有份的。儿子和儿媳离婚的,房子由男方父母、儿子、儿媳四个人平均分割。第二,如果房子是在儿子、儿媳领取结婚证以前购买的,虽然是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因为购房时并不存在夫妻关系,所以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儿子是没有份额的,房子由男方父母和儿媳三人分割。但是如果房子是儿子和儿媳在婚后共同还贷的,那么儿子可以主张要求父母和妻子三人返还所偿还贷款的一半。第三,如果是在婚后,由男方父母全额付款购买的房屋,但是登记在男方父母和儿媳名下的,那么在离婚时儿子是没有份额的。离婚时儿子对于购买的房子是否有份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任何一个情况的差异都有可能导致房子的权属发生差异。因为您的描述不是特别清楚,我们也无法穷尽地列举所有的情形,希望您能够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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