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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
根据法律规定,如下人员具有代位继承权: 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等。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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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赔偿损害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主债权的转让,是指存在担保等从债的情况下,不改变主合同的内容,主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移转于第三人享有。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是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债权转让,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协议,并通知债务人即可生效。债务转让,除债务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外,必须征得债权人同意才有生效。 一、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二、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三、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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