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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 1.劳务关系,就是动者与雇佣人(单位),或者签订的是雇佣关系的合同等,雇工在从事雇佣劳动中受...
1、因员工爱人与公司无劳动关系,其爱人住宿舍,若因身体原因导致死亡,与公司无关; 2、若允许其爱人住公司宿舍,若因公司的安全设施等原因造成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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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这要看走失的原因和走失的具体地点。员工走失时,要看公司对该员工有没有管理的义务,如没有管理的义务则不承担责任。否则就要承担责任。建议有事协商解决。
公司有宿舍,员工不住,下班回家出车祸,只要员工不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的,构成工伤。从法律上讲,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原则。员工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可以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但这跟是否认定工伤之间,没有关联性。一、《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二、员工违反公司管理规定,与是否认定工伤之间,没有关联性。1、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原则。即使员工在未经宿舍管理员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决定回家,的确存在违反公司宿舍管理制度的行为,但该行为与下班的事实没有关联性,王先生员工的过错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工伤责任。2、对于上下班合理路线,不能单纯地理解为单位宿舍和工作场所之间的途中。无论是从单位的宿舍地,还是从员工的常住地,只要交通事故发生在下班的合理时间内,交通地点发生在合理的路线上,均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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