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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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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女职工工作期间未购买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不单独参保,应是五保一起缴纳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产假期间该职工的工资应由企业承担,发放标准和女职工生育前薪水一致,也就是产假等同于出勤。 企业在女职工在职期间已经为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的,那么女职工就能申请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先由企业进行垫付,再由当地社保机构补发给企业。这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就等同于产假工资了。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生育津贴是针对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的补给。国家对生育津贴发放标准计算公式为:当月企业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因此,计算的结果有可能高于也有可能低于产假职工平时的月工资,在低于产假职工月工资标准的情况下,除生育津贴外,不足的部分则由企业补齐。 产前假工资发放。产前假不在产假范围内。产假的一般基础规定是98天,含产前15天(产前假不在这15天范围内)。产前假是怀孕七个月以上,个人提出申请,公司考察工作情况后批准的,最长可休两个半月。产前假按不低于申请职工月工资的80%标准发放。 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法律规定,在生育后因个人或家庭等各方面原因确实有困难不能按时回到工作岗位的的,职工可提出申请六个半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工资按申请职工月工资的80%标准发放。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因此,生育津贴的支付主体是社保机构。支付流程是其将生育津贴转经用人单位社保账户、转发女职工本人。之后企业将生育津贴发给员工。
1、有关生育津贴可以不发给员工吗,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 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3、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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