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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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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自年月日起,对本合同作如下变更: 1.XXXXXXXXXX; 2. XXXXXXXXXX; 3. XXXXXXXXX。 二、除以上约定事项外,其他事项仍按照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约定继续履行。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劳协发[1995]118号)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及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分配工作,本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上述人员初次参加工作并已签订了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签订了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规定》发布之日,劳动合同尚未解除的,劳动者在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劳动者要求改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变更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关发[1995]217号) 根据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要求改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将原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变更履行地用人单位应书面向劳动者提出变更履行地的要求,告知劳动者变更的理由、变更的内容;在一定的期限内双方进行协商;签订变更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地点和变更的时间。因变更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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