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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如认为信访机构处理信访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在《信访条例》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信访人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信访权...
信访人如认为信访机构处理信访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在《信访条例》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信访人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信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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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第三十五条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越级上访,不予受理。信访是解决纠纷的一个途径,是当事人维护自身权利的一个途径。按照法律规定逐级信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如果是越级上访,上级信访部门是不予受的。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逐件登记信访事项,分别按以下方式办理:(一)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应当认真进行研究,有利于改进工作、促进证券期货市场健康发展的,应当积极采纳;(二)投诉请求事实清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及实际情况调查核实;(三)投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或者其他规定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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