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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做出处罚执法人员所属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此处罚执法人员所属部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理由:行政处罚过...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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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接待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敷衍信访人信访事项的,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及时督办。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 第十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不得歧视、刁难和打击报复信访人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第三十五条各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对本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或者下级公安机关在处理信访事项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 (一)应当受理而拒不受理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三)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四)未按规定反馈重要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五)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六)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或者复查、复核意见的 (七)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信访案件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信访条例》 第十四条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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