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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公房2008年产权人变更成售后产权人

2022-02-05
1、房产是以产权登记为准,现在登记的产权人是你妻子,房子属于你妻子和你共同共有。既然房子不是你岳母的财产而是他人财产,那么他去世了也就不是遗产,谈不上分割这套房子。2、售后公房2008年买下来的,所以肯定不是94方案了,购买的时候肯定同住人填写并签名过一张《职工购买家庭公有住房协议书》,上面明确写明了其他同住人保留居住权放弃产权,产权归购买者所有。既然只有居住权了,那么居住权随着死亡就自动消失了,人死了就没有居住权了,居住权也就不存在继承。3、你们房子是当初动迁过来的,每个家庭都得到了一套房子,也很合理,其实在当初你们大家已经协商一致了。你们和老人一起其实还多尽了赡养照顾的义务,说实话你们还稍有吃亏。如果真要继承,那么是不是当初所有动迁房都放在一起重新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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