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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
建筑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依法律规定而直接取得的一种权利。 从维护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角度出发,建筑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是否应以登记为生效条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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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使这个权利时还要注意几个问题:一、行使期限。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优先受偿权的使用期限为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6个月。二、由于中国特殊的市场环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有资金率往往极低,故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向银行办理贷款,一般通过要求承包人明确放弃优先受偿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应当注意经营风险。三、为了有利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需要明确下列事项:第一,建筑承发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竣工日期,工程款按进度支付的时限,以便于出现工程不能完工情形时及时行使工程拍卖权;第二,建筑承发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竣工时,工程价款结算方法及结算时限,以避免因寻找发包人通过审价单位而拖延工程结算时间。第三,如果发包人在发包过程明确要求承包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则承包人必须在工程进度款及工程结算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才能出具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承诺。四、对于承包人必须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我们在实际的操作中必须要求发包人提供反担保单位为工程进度款及工程结算款的支付提供反担保,而且反担保单位应出具为发包人提供担保的会决议,且此行为必须经过处公证。另,对于反担保单位我们必须对其履行能力进行调查,做到心中有底,否则应拒绝或要求发包人另找反担保单位。
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1优先受偿权是法定受偿权的一种,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人优先于其他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权利 2债权优先受偿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特定债权的实现 3债权优先受偿权的立法目的是对特定债权的特别保护 关于建筑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我国最高法院有司法解释.除非出现建筑物灭失或你自己放弃优先受偿权等情况,否则不会失去.本案业主转让建筑物后,只要还在主张权利的法定期限内,你依然可以主张受让人不能以受让为由对抗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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