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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以员工不胜任原工作为由解除与员工解除合同呢

2022-05-06
企业若在医疗期满后以员工不胜任原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补偿: 5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1个月代通金+6个月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给予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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