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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滥用试用期用期和试用期过长的问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具体规定为:限制可以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根据劳动合...
《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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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可以规定试用期,但应当满足以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为劳动合同期限;其他。
可以规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九条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不到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的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到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的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也就是说,法律规定的试用期最长只有6个月,公司要求延长试用期是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结果。公司只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能延长试用期。即使公司约定的试用期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上限,如果只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以劳动者不符合要求为理由将试用期延长到6个月,使用者和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满,使用者延长试用期,再次约定试用期的情况下,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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