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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带薪培训,那实际上培训也属于劳动的一部分,既然是劳动,那就不能违反国家劳动法对劳动时间的规定,如果违反规定,那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
依据现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可以到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申请仲裁,也可以在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既可以在重庆申请,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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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工作的第一个单位是因破产被其他企业收购,且收购行为已经结束,那所谓的欠款你无须再还,收购企业也无权收取你4000元欠款。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既然后一单位收你4000元,你当然可以向其主张报销相应的差旅费。否则,对于收购单位强行收取你4000元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只要自收款之日起没过2年的诉讼时效,可采取诉讼方式解决。当然,如果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已不再受司法保护了。除非你能证明在这2年期间曾经向收购单位主张过权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发放工资或提供劳动合同条件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你们与公司签订了培训协议,有约定服务期三年,员工未满足的,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可以要求员工赔偿,但不能超过服务器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但是还是具体看你们签订的培训协议是如何约定的。至于培训支付的费用,应该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据。
股东来单位指导工作,住宿费,差旅费能报销,是可以报销的,因为股东也是公司的一员。 需要看章程的规定,这些股东是否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如果不参与公司的管理,只是收取股息红利,则公司不能列支相关费用。 税务处理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一、关于个人投资者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的处理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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