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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购公司的差旅费报销

2022-03-13
如果你工作的第一个单位是因破产被其他企业收购,且收购行为已经结束,那所谓的欠款你无须再还,收购企业也无权收取你4000元欠款。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既然后一单位收你4000元,你当然可以向其主张报销相应的差旅费。否则,对于收购单位强行收取你4000元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只要自收款之日起没过2年的诉讼时效,可采取诉讼方式解决。当然,如果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已不再受司法保护了。除非你能证明在这2年期间曾经向收购单位主张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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