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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发商利用自制的商品房认购书或预购协议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不少开发商自行拟定认购书或预订协议,设法引导购房人尽快交付定金和签订正式合...
(一)开发商利用自制的商品房认购书或预购协议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不少开发商自行拟定认购书或预订协议,设法引导购房人尽快交付定金和签订正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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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更名很多时候被当成一种逃避交易税费的房地产交易方式。由于直接变更购房合同在办证时显示的通常是一手房交易,不被征收20%的个税。但这种方式也存在下面几种风险: 1、购房合同更名需重新备案,会被重新审核,如被主管部门发现真实目的是完成交易,则会被拒; 2、如果完成更名和备案,在申领产权证明环节也有可能面临被征税的可能,此时风险主要在卖方。 3、如果任何一方反悔,合同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是逃避税费而无效。
(一)开发商利用自制的商品房认购书或预购协议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不少开发商自行拟定认购书或预订协议,设法引导购房人尽快交付定金和签订正式合同,环环相套,步步紧逼。 由于协议约定期限较短,购房人还来不及细致领会正式合同内容,就不得不草率地签订了包含开发商自制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合同正本,陷自身于不利境地。 (二)开发商利用自制合同格式条款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合同格式条款是指合同文本提供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 它有着节省交易成本增进安全等优点,但也存在着不能协商等缺陷。 部分开发商不惜违反法律、法规,以自制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的方式,利用消费者急于购房的心理,强迫消费者签字表示认可。 (三)开发商排除或回避将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资料内容视为要约,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购房合同丢了风险不大,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即可。房屋未做预售登记前,买受人可以与开发商协商沟通遗失情况进行房屋买卖合同的重新签订;已经做完预售登记的买受人可以去房管局申请调档,调取购房合同和发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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