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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更名很多时候被当成一种逃避交易税费的房地产交易方式。由于直接变更购房合同在办证时显示的通常是一手房交易,不被征收20%的个税。但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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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您的描述来看,目前的情况对您较为不利。您在2010年时与您大伯重新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为40万元,您大伯可以主张是对原买卖合同的变更,要求您按40万元支付房屋价款。但由于债权的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您大伯5年来都没有催您付款,因此您可以以您大伯主张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但只要您大伯有证据可以证明诉讼时效中断过,则您的主张就会存在风险。
全款购房合同丢失有风险。当事人可以到房屋销售方房产公司处要求补办购房合同,或者复印原件加盖印章,以符合当地房产登记部门的手续要求。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开发商利用自制的商品房认购书或预购协议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不少开发商自行拟定认购书或预订协议,设法引导购房人尽快交付定金和签订正式合同,环环相套,步步紧逼。 由于协议约定期限较短,购房人还来不及细致领会正式合同内容,就不得不草率地签订了包含开发商自制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合同正本,陷自身于不利境地。 (二)开发商利用自制合同格式条款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合同格式条款是指合同文本提供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 它有着节省交易成本增进安全等优点,但也存在着不能协商等缺陷。 部分开发商不惜违反法律、法规,以自制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的方式,利用消费者急于购房的心理,强迫消费者签字表示认可。 (三)开发商排除或回避将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资料内容视为要约,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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