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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全国性的重大犯罪案件;省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全省性的重大犯罪案件;分、市、州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本辖区的重大犯罪案件;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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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但不能停止执行判决或者裁定。根据相应部门的投诉,可分为五类:一类是刑事投诉检察部门办理的。主要包括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撤销案件决定等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上诉,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的上诉。二是控告检察部门负责办理。主要包括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有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诉讼。第三,由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处理。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不服不立案决定的投诉;不服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投诉;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侦查行为的投诉不服。第四,由公诉机关或者未成年人犯罪检察门办理。两种情况:不服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投诉和强制医疗决定的投诉。第五,监所部门负责处理的情形。三种情形: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申诉、不服死刑终审裁判尚未执行的申诉以及正在服刑人员提出的申诉。
《刑事诉讼法》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所有公民来说,适用法律是平等的,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是什么?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实体条件有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明,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和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真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是否有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否有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明,证据真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和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看具体案情。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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