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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包括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1、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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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案件的具体范围: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包括: (1)不服本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2)不服本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3)不服本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4)不服本院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县(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案件的具体范围: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包括: (1)不服本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2)不服本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3)不服本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4)不服本院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人民检察院受理刑事申诉的范围: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终结诉讼的刑事处理决定、对人民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县(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投诉案件具体范围:1、不服我院决定的投诉(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包括: (1)不服本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投诉;(2)不服本院不起诉决定的投诉;(3)不服本院撤销案件决定的投诉;(4)不服我院其他处理决定的投诉。 2、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或裁定的申诉;3、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者裁定的投诉; 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请求国家刑事赔偿的案件; 5、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检察长提交的刑事诉讼案件; 6、我院认为需要自行复查的其他刑事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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