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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
关于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哪些申诉 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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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包括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1、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①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 ②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 2、县级人民检察院以外的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①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 ②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七日内提出的申诉
县(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案件的具体范围: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包括: (1)不服本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2)不服本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3)不服本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4)不服本院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县(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案件的具体范围: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包括: (1)不服本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2)不服本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3)不服本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4)不服本院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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