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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法律规定; 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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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没有协商与书面通知且经过劳动者签名确认对于这种加班有两种情形:一理解为劳动者自愿加班。当然自愿也就没有加班费也不受时间限制你干死了也活该。二通过协商或者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加班但是这种加班必须是经过劳动者同意并不危害身体健康的情形下每天最多加班三小时不得连续超过三天每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综合计时除外》。所以用人单位不不与劳动者协商或者安排加班劳动者有权拒绝。自愿加班除外。对于变相强迫加班超时加班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同时也有权利直接拒绝因此而引发争议的按劳动争议条例处理。所以个人认为那是违法的。可以拒绝并投诉。
那得看具体情况。如果公司确实有要紧任务,不得不加班才能按时交验,那作为员工应该义不容辞加班工作而不是先说给多少加班费在干活,这样,一方面显示以顾全大局,以公司利益为重,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到老板对此事是怎么处理的,你再说加班费的事也合情合理。如果公司加班情况特别多,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作为员工就应该跟老板好好谈论这个事了,一是给加班费是不是可以,而是员工加不了班怎么办。总之,在用工制度方面最好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一旦有劳动纠纷,劳动仲裁部门也有法可依。
《》第44条中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也就是说,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由企业决定。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劳动者补休,又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根据《劳动法》和《》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按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经济补偿金,要按50%以上100%以下加付;根据《违反和解除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要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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