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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条例执行。经营者提供的种子、农药、化肥、农用塑料薄膜、油脂燃料、农机具配件等农业生产资料不符...
同一申诉涉及两个以上行政部门受理范围的,消费者可以自行选定其中的一个行政部门申诉;需要有关行政部门配合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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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违反本条例下列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一)违反第十条规定,责令其改正,并没收其非法所得,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二)违反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令其按照规定执行;拒不执行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三)违反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四)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令其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退回预收款,同时,责令其向消费者支付预收款的预收期2倍定期存款利息;拒不执行的,处预收款2倍以下罚款。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下列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一)违反第十条规定,责令其改正,并没收其非法所得,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二)违反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令其按照规定执行;拒不执行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三)违反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四)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令其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退回预收款,同时,责令其向消费者支付预收款的预收期2倍定期存款利息;拒不执行的,处预收款2倍以下罚款。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条例执行。经营者提供的种子、农药、化肥、农用塑料薄膜、油脂燃料、农机具配件等农业生产资料不符合国农现行标准,给农民造成损失的,经营者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经营者销售农业生产资料时不得搭配销售其他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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