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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决定要买这套房,你先交首付,然后叫房开公司写个收据给你,说明你交了那套房的首付,收据不能用定金这词,因为如是定金任何一方违约都是双倍赔偿...
正常的顺序是先签合同,后付首付。首付—顾名思义是购房交付的第一笔款项,其数额、交付时间依据购房合同相关条款。所以没有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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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交首付不签合同是可以的。但建议签合同,因为只交首付不签合同对于买方而言存在法律风险,没有保障。签了合同,对于首付以及违约责任,各方权利义务都有约定,对双方而言都有保障,减少风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从理论上的顺序说,应该先签购房合同、再交首付……但在实践中,转账是需要时间的,并且有转账失败的可能,所以,开民商一般都要求先转账,后签订合同。只要事先看好开发商的相关资质证件,对合同条款有所了解,并诚心购房的,就没有什么大风险。但你跟他较较真,非要先签订合同,也是可以的。
一、“零首付”的真相 所谓“零首付”,指的是购房者在购房时首付款由开发商或者担保中介机构代购房者付款,每月按照购房者与开发商或者中介机构的协议定期免息或低息偿还首付款。 但是购房总额除首付款外,其余剩余的房款还是依旧购房者与银行按揭申请贷款,每月按时还款。那么,购房者就会面临首付、月供、交房时所交税款等各方面的资金压力冲击。 二“零首付”买房的风险 1、违背购房政策,无法实际拥有房屋所有权 开发商采用“零首付”的营销手段,违背了国务院规定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的政策要求。 同时,由于购房者实际上没有交付首付款,是无法真正地拥有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同时银行发放贷款,必然会增加银行贷款的风险。 2、法律风险一 如果不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者(已购买二套以上住房;或是外地购房者,无法出具一年以上社保证明或者纳税证明)与开发商签订“零首付”购房合同后,将面临购房无效的尴尬境界,其按期偿还给开发商或者中介的首付,可能面临无法索回的情况。 3、法律风险二 由于实际上的“零首付”是由开发商或中介通过预先垫付,或者是虚拟抬高房价,多从银行贷款的方式来获得首付款,那么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也可能存在法律争议,当事方甚至因此可能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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