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劳动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程序不是从实体上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诉讼程序。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程序并不能解决劳动争议中的实体权利争端,它只是为用人单位提供的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双方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应首先提交给相应的劳动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寻求解决方案。如果对仲裁裁决持有异议,可以在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第十五个自然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维护自身权益。裁决书应当明确陈述仲裁请求的具体内容、争议问题的实际情况以及做出裁决的理由、最终的裁决结果及裁决作出那天的日期等相关信息。裁决书必须由仲裁员签字,并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公章,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权威性。对于裁决书中有不同观点的仲裁员,他们有权选择签署或不签署该裁决书。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当事人可以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案件。(2)受理仲裁委员会事务机关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诉人与本案是否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的管辖,申诉书和相关资料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申诉材料不齐全或相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通知申诉人补充。(3)仲裁前的准备(1)构成仲裁庭。(2)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3)调查科学调查。(四)制定仲裁方案。(四)仲裁审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9人已浏览
56人已浏览
199人已浏览
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