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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终止后,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单位办理注销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手续。 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终止后...
1、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终止后,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单位办理注销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手续。 2、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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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终止后,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单位办理注销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手续。 2、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终止后,抵押人应当自抵押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单位办理注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
国有土地租赁的期限有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两种形式。短期使用,或者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需要进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后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实行长期租赁,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土地出让的最高年限。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 (3)情事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事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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