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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公有房屋的不定期租赁合同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因为公有房屋的性质而有所不同,...
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出租人要注意给承租人预留合理期限。 对于房屋租赁,市场更强调意思自治,房屋租赁合同的形式通常没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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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卖方原因生育票过期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规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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