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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规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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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能否提前解除的问题,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那就看你们合同上有没有说明承租人不得在未经出租人的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转租了,如果没有写,就不能解除合同,因为这种行为本身不违法
不交房租租赁合同可以解除嘛。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城镇住房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具体应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说明》第17条中,由于租赁人拖欠租金,租赁人要求解除合同时,下一个租赁人要求租赁人支付租金和违约金,为了解除租赁人合同的权利,人民法院必须支持。但是,租赁合同无效的除外。下一个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过了应付的租金额,可以打折租金,向承租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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