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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真实的借款则没有问题。 很多公司将帐外收入通过股东借款的方式回到公司,所以大额应付股东款也是税务局重点查证的对象,就看你是不是经得起检...
1、公司股东并不是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通常是指企业的法人,企业的法人是使公司在依法成立过程中,经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履行公司职责的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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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股东是否承担债务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1,如果是股东合法经营导致公司经营失败而注销的,股东不会承担经营公司期间所产生的债务。 2,下列情形下,股东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名义股东可能面临的风险有: 1、实际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债权人请求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名义股东不能以不是实际出资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二、代持股协议无效时,名义股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有些人出资成为某公司的看不见的股东,也就是说出资成为股东,但名字没有登记在股东名单上,这是看不见的股东的范畴。看不见的股民有很大的法律风险。投资者注册为知名股东的原因基本相同,即明确其出资者的身份和权利。实际投资者暗中持股,有各种各样的理由。为了避免法规的限制,为了税收优惠,为了简化手续,为了相关交易,为了在幕后筹措资金,结果不一定是初衷。面对蒸蒸日上的公司业绩,着名股东可能以反客为中心,只承认实际投资者是债权人而不是股东,在实践中,着名股东大多平静地等待工作,以法定职权为隐名股东的攻势看不见。公司经营不善,出资不足,有名的股东和有名的股东可能面临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诉讼。在诉讼的硝烟中,过去的事实完全不同,在激烈的讨论中,当初的约定有了新的解释。隐名投资协议的效力如何,隐名股东能否成为有名的股东,能否退还股票等,经常成为争论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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