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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有几份要看买房全款还是做房贷的,全款的3份,做房贷需要4份。 全款买房3份,开发商一份,住建局一份,业主一份。 房贷买房4份,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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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签订预售合同后房子可以退,但是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别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的关键是看双方所签订的预售协议是否对于房屋的相关约定完备.如果约定的非常明确,则应当视为正式的购房合同.如果约定的不明确,则只能视为预约合同.预约合同不是正式的购房合同,受法律保护的力度不大.现在开发商违约,只能要求开发商承担预约过失责任,也就是因为无法达成和预约合同完全一致的合同所给您造成的损失,包括所有因一处房变为两处房增加的所有费用,都应当由开发商承担.至于测绘部门和房管部门,应当通得过.没有其他的后续问题,如有,可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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