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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戈龙律师认为秘密侵权案件管辖的确定(一)级别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2号...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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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瑞士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条是立法目的,第2条允许划定一个区域,在该区域内的经济行为是允许的,第3条列举了一些已被法院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清单。为了制裁该法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外的行为,特别是第3条没有列举的行为,在该法的第2条中对不正当竞争进行了界定:“具有欺骗性或者以各种方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并影响竞争者之间或者供应商与客户之间的关系的所有行为或者商业做法,是不公平的和非法的。”该规定被认为是该法的基石,该条款中,决定一种行为是否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关键词有三个,即“不公平”,“非法”和“诚实信用”。 (1)“不公平”的含义。这是相对于公平竞争而言,在竞争良好运作的制度中能够预期的结果方面,公平竞争区别于不公平竞争,公平竞争要求在市场上的成功必须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工作来达到。 (2)“非法”的含义。将“非法”与“不公平”一同使用,是因为不公平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实际上,增加“非法”这一词的目的是确保将不公平行为认定为侵权行为,不公平行为就是非法的。 (3)“诚实信用”的含义。在竞争法领域,按照诚实信用行事。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市场竞争为目的。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多方利益。 【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深度沟通法律需求,快速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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