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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不会扣减的,同时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双倍工资补偿。...
对员工来说,就是比较难说清楚,你是不是该单位的员工,单位可以耍赖说,你不是这边的员工,根本不认识你但是,这其实是一个很笨的方法新的劳动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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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主张双倍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关于双倍工资,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1】双倍工资问题,你可按应发工资计算,以维护你的利益最大化。至于是否是按应发或实发工资计算,由劳动仲裁委裁决。实务中,我是按应发工资计算的。计算:自2008年2月1日至2009年6月。 【2】社保问题,劳保津贴不属于社会保险范畴。《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 【3】单位未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可得经济补偿金,07.8-09.6年,可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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