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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一般是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由双方自行约定。《建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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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A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B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C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D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F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根据我国2019年4月23日修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证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公司向建筑公司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建筑公司发行质量保证书。质量保证书应明确建设工程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限和保证责任等。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其他项目的担保期限由承包方和承包方承诺。建筑工程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履行保修义务,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建筑工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所有权所有者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调查,设计部门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强、修理等措施,重新定义使用期限。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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