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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外出就餐,是属于上下班途中,那么发生的事故需要满足交通事故,并且是非本人主要责任才可以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
的回答是:还不属于的,1、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和职务一种是人事聘任关系,一种是劳动关系(当然要签劳动合同),个人判断你是属于后者;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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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商不成,可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申请仲裁。
工作中因接待喝酒发生事故是否认定为工伤有争议。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二)款规定,职工遭受事故伤害,虽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但醉酒导致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对受领导指派醉酒导致事故伤害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目前司法实践中有争议。主流观点认为不能认定为工伤,也有观点认为出于保护职工出发,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作中因接待喝酒发生事故,可以想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对照法律法规规定判定是否工伤。
根据《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一般来说,与企业签订保密合同的员工包括: 1.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他们或者掌握着企业的核心技术,或者担任企业的主要管理工作,掌握着企业的重要经营信息,他们是签订保密协议的主要对象。 2.一般技术支持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他们虽然不是最主要的人员,但是也有可能接触到企业的核心技术,也有必要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3.市场计划、销售人员。他们是经营决策的实施者,了解企业的营销计划、客户名单,因此企业也会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4.财会人员、秘书人员、保安人员等。他们都有可能由于岗位的原因了解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不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他们很可能有意或无意的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总之,企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本单位的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我国公民的保密义务是指法律所规定的公民在保守国家秘密方面应当作出或者不应作出的一定行为的约束。“保守国家秘密”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在我国的宪法中早有规定。我国现行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保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保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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