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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方法如下: 1、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 2、加强制度管理和风险管理意识。 3、建立和完善合同信息管理系统。 4、建立企业内...
1、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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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 为适应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施工企业应根据市场和自身的发展,优化企业和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增强实力,提高专业化和协作化水平。根据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实际运行情况,处理和协调存在的争议和摩擦,进一步优化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程序。 2、加强制度管理和风险管理意识; 建筑企业应结合工程合同管理的可利用资源状况和实际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强化合同管理职能,突出合同管理的关键点。 3、建立和完善合同信息管理系统;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种类多、数量大,合同管理应建立在信息管理的基础上,施工企业应大力推行工程合同管理信息化和建立合同管理系统,提高企业的工程合同管理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 4、建立企业内部风险评估机制; 风险评估是建筑企业对将面临的各种风险加以分析和决策的过程,企业应该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小组,采取相应的激励机制,使管理者还可以从降低项目运营风险中得到回报。 5、重视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入; 实施企业人力资源战略计划,是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在企业范围内营造重视合同管理、尊重合同管理人才的氛围,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育提供良好的环境。
工程合同私自签订一些工程合同签订双方为了一己私利,不惜触犯法律,对合同进行私自更改签订。具有法律保护效力的工程合同的签订是有公正平等性的。任何一方因自己的利益而对工程合同的小动作都是不具法律效力保护的,这种想而易见的错误。最终还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最后由于合同的失效,使违约现象出现时,双方没有相关的合同条款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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