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农村房屋买卖目前没有过户登记,只是对房屋所使用的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登记确权,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之后,办理宅基地使用权人变更登记即可。...
农村房屋过户是有条件的,双方户口必须在同一个村(镇),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农村房屋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所有权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屋作为不动产是村民的合法财产不能出卖给本村村民以外的人只可以出卖给本村村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买卖同村村民间可以转让双方向县级国土资源局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2《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第二十条个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户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1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在合同生效后31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1、农村房屋买卖,只能发生于同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也就是说购买者必须是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一员,且卖房者不能以“一户一宅”的名义再次申请宅基地。 2、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本村农民建房的。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是不允许作为个人财产非法买卖的。农民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同村)转让,并征得村集体组织同意。不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是不能购买农村房屋的。即使私下买卖了,也是不能过户的。《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2人已浏览
2,460人已浏览
2,826人已浏览
12,7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