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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代理与一般代理之间的差异?

2025-01-05
代理是民法中的一个概念,它指的是代理人代表本人(被代理人)向第三人(相对人)进行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这些意思表示直接对被代理人产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分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代理一切法律行为,这种代理被称为概括代理,也称为一般代理或全权代理。概括代理和全权代理之间的区别在于代理权限的不同。 在诉讼程序中,律师的委托授权一般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而全权代理则是指代理人除了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以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此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聘请的律师不满意时,可以单方面解除聘请合同。但是,如果律师过错,律师事务所应退回预收的全部律师服务费,而非因律师过错,所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对于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如果使领馆没有证明,则需要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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