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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工资可以主张,可以主张及时结算,翻倍的需要相关证据,当时签了合同什么的么,...
劳动仲裁支持符合法定要求且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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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公司如果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那么不管是否拖欠工资超过两年都不可能存在双倍工资的情况。公司如果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且拖欠工资超过两年,那么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 2、一般认为,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范畴,是具有惩罚性的赔偿金,故不适用特殊时效,而适用一般时效。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少于一年,双倍工资仲裁时效起算点为劳动关系终止之日的次日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等于或多于一年,双倍工资仲裁时效起算点为建立劳动关系满一年的次日(如2010年5月1日入职,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则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从2011年5月1日起算,最晚应在2012年4月30日前提出仲裁)。超过仲裁时效,双倍工资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仲裁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及时用人单位支付了劳动报酬,也可以主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未签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双倍工资完全可以; 2,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经济补偿金也是完全可以的,这个请求权完全在于你,至于能否得到支持,就要看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决了,事实方面的话,确有证据证明公司方面有违反劳动合同法,以致于你不得不被迫通知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才可能得到支持。 如果是公司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分合法解除与违法解除,合法解除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的要求经济赔偿金。 如果是你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要分辨你提出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上的规定,对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由对方负责,如果理由不在相应的法律条款的规定之内,裁决后果就难说了,不过提出肯定是可以的。 这两个请求事项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可以同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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